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乡村营商环境,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乡村产业、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目录制度,发挥政府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投资重点,拓展乡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大中型银行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优化县域网点设置。
第二节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登记成果共享应用。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和权能。严格管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第三节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强化高质量发展和绿色生态导向,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调整优化“绿箱”、“黄箱”和“蓝箱”支持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和时效性。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深化调查数据在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市场调控等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