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改革试验区集成创新。开展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行动,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村集成改革示范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改革示范区和乡村善治改革示范区。开展农村改革试点成果转化行动,推介100个农村改革创新案例。
4.乡村招才引智行动。建立城市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每年引导10万名左右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等服务脱贫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5.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在县域布设一批网点,不断优化扩大县域网点覆盖面,开发一批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
第十章 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调动各方面资源要素,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分工,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跟踪督促规划各项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根据规划任务分工,强化政策配套,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强化规划衔接
发挥本规划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导向作用,聚焦本规划确定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科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数字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制定实施一批农业农村专项规划,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管理,建立农业农村规划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农业农村领域各专项规划须与本规划衔接。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格局。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积极作用,凝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新型智库,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宣传一批作出杰出贡献的农民、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基层干部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节 健全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涉农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推动法律法规进农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