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化建设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生物信息、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菌(毒)种保藏、动植物遗传资源保藏等国家战略资源平台。围绕人口健康、检验检疫、国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坚持总量调控、因需布局、动态调整,统筹布局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加强对国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实验样本、实验动物、实验活动废弃物。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和残留的管理。
提升应急物资储备、生产和调度效能。加强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强化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建立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采购供应体系,建设特需生物药品应急生产基地,完善使用调配、定期轮换、动态储备制度,确保储备产品质量。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平台资源,实时掌握重点物资的供需数据。优化重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布局。
加强对各类生物安全风险监管。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对涉及生物安全的重要设备、特殊生物因子等实施追溯管理。严格开展实验活动及临床应用中利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和生物医学新技术的风险评估。加强科研项目伦理审查和科学家道德教育,普及生命伦理和生物安全观念。加强入境检疫,强化潜在风险分析和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强化特殊物品等的出入境安全管理,严防境外动植物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坚决守牢国门关口。对已经传入并造成严重危害的,要摸清底数,“一种一策”精准治理,有效灭除。
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生物安全科研攻关机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病毒溯源、传播路径和机理等基础研究。加强检测试剂、治疗药物、疫苗、医疗设备等科研攻关,推动科研与临床应用紧密结合,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加快重大疫情防控相关疫苗、中西医药品、检测试剂等产品的审评审批,提高监管系统信息化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十七)加强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
健全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机制。健全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军地协同防控合作,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能力保障,切实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城乡基层治理,重点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智慧监控网络系统,健全流行病学及疫情溯源调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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