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落实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依法保护药品临床试验数据和非临床数据。加大对我国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支持发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助力培育高价值专利。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利用各级各类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生物经济发展,加大对生物相关科技创新和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鼓励地方建立健全生物质能财政补贴政策。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
(二十二)强化金融支撑服务。
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支持创新型生物技术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集聚,利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外资力量,解决企业研发和生产所需资金。加强生物企业上市培育,进一步加大对生物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支持力度,吸引优质生物企业在主板和科创板上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支持银行研发更多与生物经济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
(二十三)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支持前沿交叉学科体系建设,鼓励生命科学与医学、物理、工程、信息、化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培养生命科学复合型人才。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重点在生命科学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围绕重点高校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生物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原始创新人才、工程化开发人才、高技能人才。支持大型生物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企业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组建专业药物临床医院和研究型医院,建立“厂中校”、“校中厂”等校企合作基地。
(二十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生物安全全球治理,同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挑战,加强生物安全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推动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更加高效共赢的国际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合作模式,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推动国际药品审批监管合作,加快推动我国医药产品实现国际化。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精神,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二十五)推动政策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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