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分中心,鼓励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在细胞治疗、中药和中医医疗器械注册监管等领域开展改革试点。结合生物经济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和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选择产业基础好、市场主体活、辐射带动强的城市,建设若干生物经济先导区,先行先试科技创新、准入与监管、市场应用、金融创新、价格、对外合作等生物经济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充分集聚国内外高层次创新资源,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专栏7生物经济先导区建设行动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以城市为载体布局建设生物经济先导区,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和改革试点,引领我国生物经济发展壮大。生物经济先导区重点是探索构建适应生物经济时代的前瞻性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体系,集中建设凝聚高层次人才、实现创新突破的科技与产业创新平台,通过合作园区、离岸科技孵化器等方式深化国际合作。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发展生物经济的全过程。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强化对生物经济发展的统筹,健全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草、药监等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推动生物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
(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生物技术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认知接受程度,建设一批生物技术科普平台,营造有利于公众客观、科学理解生物技术的人文社会环境。支持举办国际性生物经济高端论坛,提高我国生物经济影响力。鼓励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牵头,联合有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媒体等各方力量,加强生物经济发展智力支撑,推动开展生物经济立法、监管、政策、统计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生物经济政策的解读。推动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相结合,加强生物经济重大问题争端协商。
(二十八)强化协调配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物经济发展工作,加强地方规划、有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切实抓好本规划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动本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共同推动生物经济发展壮大,把生物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本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670
33天前
1008
39天前
1029
44天前
1493
45天前
6936
45天前
1447
48天前
1934
49天前
18959
50天前
15183
50天前
764
50天前
980
54天前
1414
55天前
1126
55天前
1408
60天前
1216
61天前
2681
96天前
63530
137天前
28341
15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