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3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4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5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三、制造业
6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7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五、批发和零售业
9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
11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12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
13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15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7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
18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0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21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
356
20天前
620
26天前
650
31天前
940
32天前
6487
32天前
764
35天前
1270
36天前
18461
37天前
14749
37天前
499
37天前
644
41天前
961
42天前
766
42天前
1023
47天前
901
48天前
2450
83天前
62934
124天前
26773
140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