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廊坊市人大 | 时间:2024-05-24 | 30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9日廊坊市人大通过,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人大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最新全文共五章二十二条规定,

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报道,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倡导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提醒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小份菜、小份饭等服务。

第二章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九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服务许可,并具备相应条件。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相关内容。联单和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第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理确定小餐饮集中区域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投放地点。

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废弃物,并按规定交给收集运输单位;

(二)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密闭整洁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不得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

(三)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五)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应当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处理费;

(七)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协助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维护周边环境卫生;

(二)按照协议约定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至少收运一次;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每月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资料;

(四)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和车辆喷涂运输单位统一标识标志;确保装卸计量、运输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置;

(六)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二)建立餐厨废弃物接收、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接收和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信息资讯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