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政策法规-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

来源: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07-17 | 37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信用政策法规-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35号),提出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有关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制定管理办法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以上摘自《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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