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政策

来源: | 来源:商服贸函〔2019〕269号 | 时间:2019-08-06 | 3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务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提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掌握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有效识别和惩戒失信主体,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为家政服务市场主体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及服务。

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提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掌握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有效识别和惩戒失信主体,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为家政服务市场主体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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