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721号-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来源: | 来源:国务院令第721号 | 时间:2019-11-18 | 78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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