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通知

来源: | 来源:赣府厅字〔2020〕15号 | 时间:2020-02-15 | 5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要充分借助“赣服通”等信息化手段,尽快实现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全程网上办理。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鼓励各地财政对3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进行全额贴息。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五、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开展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布。确属工作急需组织公开招聘的,应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可延后开展。加强求职心理疏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六、推广优化线上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加快向中国公共招聘网归集共享,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免费开放。加大覆盖主要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供给,引导鼓励大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免费向社会开放网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及时更新完善线上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服务,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切实加快审核进度,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加强服务窗口卫生安全,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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