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信用江西”的总体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来源: | 来源:江西发改委 | 时间:2018-08-16 | 478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信用江西”的总体目标,以创新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信用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部门和地方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一)研究出台全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继续做好社会法人存量主体代码转换及信息共享、增量主体赋码公示及信息回传工作。在基本完成技术赋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存量赋码集中换证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社会法人存量代码换证工作,并实现在“信用江西”上一站式查询。开展个体工商户代码转换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民政厅)

(三)继续推动“7天双公示”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和归集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制定2017年度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对省直单位、设区市一并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研究启动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 “信用江西”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六)研究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通过“信用江西”网站、市级信用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红黑名单”,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开“红黑名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明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信用基础建设

(七)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照全国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平台数据归集、案例报送等功能,在内容和形式上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持一致,力争成为全国首批挂牌和首批与国家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的省份。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提高平台和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单位:省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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