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89号,全文如下。
来源:赣市府办字〔2017〕89号 | 来源:jxgz11315 | 时间:2018-08-16 | 57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参加,按联系会议职责商议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设计本部门的事项,并在下一次会议之前,向联席会议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2017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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