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参加,按联系会议职责商议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设计本部门的事项,并在下一次会议之前,向联席会议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2017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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