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共八章六十四条,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日期2018-01-01。
更多信息:行政处罚28个热点
本文主题:行政处罚法第27条
119
8天前
339
14天前
328
19天前
602
20天前
6111
20天前
313
23天前
736
24天前
18117
25天前
14499
25天前
329
25天前
420
29天前
654
30天前
516
30天前
765
35天前
654
36天前
2268
71天前
62440
112天前
25987
128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