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不予评估的社会组织

来源: | 来源:0797cx | 时间:2020-06-14 | 3215 次浏览 | 分享到:
评估机构不予评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五种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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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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