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
为加快推进酒泉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酒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24号)精神,结合商务工作实际,酒泉市商务局面向各县(市、区)商务局发布了《酒泉市商务局关于建立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通知》(酒市商务字[2018]25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企业信用档案已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的发展正逐渐向信用经济靠近,随着全国逐步搭建起涉及各行业、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和信用积累正决定着未来的发展。
《通知》还指出,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征信准则进行采集、加工、整理企业信用档案,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政府监督信息”、“行政奖罚信息”、“银行信贷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
《通知》要求:“要依托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www.11315.com)互联网+大数据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引导企业积极建立完善信用档案,认真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主动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主动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通知》还列出了提供建立信用档案服务的机构名单,绿盾征信在酒泉市肃州区、金塔、瓜州、玉门、敦煌地区的服务机构均符合条件。
企业信用档案是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与其相关联的信用信息的真实记录,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供政府和大众查询的重要依据。按照《通知》提出的“酒泉市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融资担保、政策性扶持资金、奖优评先等行政管理事项行为前充分应用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的规定,酒泉市企业尽早关爱信用记录、重视信用建设,将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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