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国家政策

来源:发改财金〔2016〕141号 | 来源:发改财金〔2016〕141号 | 时间:2019-02-18 | 4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三)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由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实施。
  (十四)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中央编办实施。
  (十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实施。
  (十六)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国家网信办实施。
  (十七)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协助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十八)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实施。
  (十九)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等实施。
  (二十)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由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安部、文化部实施。
  (二十一)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实施。
  (二十二)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协助提供四星级及以上星级评定宾馆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等旅游企业消费。由商务部、旅游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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