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的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赣州律师肖福灵,电话13970100503)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相关信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80
4天前
276
10天前
277
15天前
470
16天前
6006
16天前
279
19天前
612
20天前
17998
21天前
14420
21天前
302
21天前
393
25天前
578
26天前
466
26天前
677
31天前
601
32天前
2252
67天前
62329
108天前
25776
12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