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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成文日期为2021年04月09日,发布日期为 2021年04月28日,发文字号是国办发〔2021〕13号,函全文原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国办发〔2021〕13号 | 时间 :2021-04-29 | 7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强与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妇女署、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等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联合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宣传,掌握国际拐卖人口犯罪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展示我国反拐工作成效。(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配合)

3)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公安部负责,商务部、外交部配合)

4)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充分利用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和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开展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及时互通交流,充分发挥边境反拐警务联络机制作用,共同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公安部负责,外交部、司法部配合)

5)加强与相关拐入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合作,及时解救和接收被拐卖出国的中国籍受害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外交部、公安部负责,民政部配合)

6)加强与相关拐出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合作,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中国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对被跨国跨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负责)

7)认真履行和充分利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开展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稳步推进与其他国家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工作,不断扩大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国际司法合作网络。(外交部、公安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逐级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并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各级反拐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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