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台州市人大 | 时间:2025-03-18 | 7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经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该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全文共设三十五条。

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信用规范,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开展信用修复等培训,依据协会章程对其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采取重点推荐、提升会员级别等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  信用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收集、处理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服务和产品,依法接受监管。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开拓用信领域,服务企业信用促进工作。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档案建设、信用状况监测、信用信息核查等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服务。

鼓励各类园区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园区管理、入驻企业提供定制化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在政策落实、招商引资、市场交易等方面加强诚信建设,在企业信用促进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信用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企业信用促进工作相关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促进及相关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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