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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新型监管机制组织领导|国家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新型监管机制组织领导|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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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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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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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
新型监管机制
组织领导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35号),提出
加强组织领导
: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并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以上摘自《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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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协同监管(国办发〔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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