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2018-08-12 | 9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一)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部门核实,信息提供部门应尽快核实并反馈。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的,信息提供部门应当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二十二)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五、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二十三)完善相关信用规章制度。密切跟踪国家信用立法进程,加快研究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增加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相关要求。(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用标准规范。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信用信息目录动态管理等标准,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确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统一数据格式、数据接口、信息查询等技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二十五)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开展各种类型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和讨论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从业人员、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旅发委、江西保监局、团省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