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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必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和司法公开制度,严格公正司法机制,筑牢司法公信制度基础,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法院公信建设。
建立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省、市、县三级法院信息系统,并与最高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提高法院审判和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发挥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和惩戒作用,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二)检察公信建设。
深化检务公开,合理划定检务公开的范围和领域,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检务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支持检察系统重点推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阳光检务”等改革事项,支持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民事执行活动特别是拒执犯罪立案的法律监督。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应用联动机制。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进展情况、执法依据及流程等信息,切实维护当事人知情权、监督权。加快整合公共安全系统法人和自然人各类有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公共安全系统信用信息库,完善人口信息库,加强公共安全信息、人口信息与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打击力度,实现由立案审查转变为立案登记制度,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失信被执行人下落,切实解决对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难和收押难的问题。加大公共安全系统信用信息应用,将公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消防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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