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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要求编制。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 :2018-08-16 | 85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完善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16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70%,2020年达到100%。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到2016年全省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达50%。

三、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是保障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和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必然要求,对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商务环境、提升消费者信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逐步建立起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到2016年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覆盖率达70%。

生产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诚信报告制度、失信“黑名单”披露制度、企业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等。不断健全质量信用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依托“金质”工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制度,为异地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奠定基础。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强化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产品生产者诚信经营、规范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许可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商贸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规范企业预付式消费行为,强化对企业预付式消费的监管。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畅通“12315”诉求通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强化消费维权信用记录,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综合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商贸企业通过信用融资、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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