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相关信息: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设立企业信用修复窗口 红黑名单文件汇总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