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626
5天前
569
7天前
1785
8天前
1165
9天前
1541
9天前
1980
10天前
1362
11天前
1376
12天前
1348
13天前
709
14天前
681
15天前
1809
16天前
1653
18天前
950
19天前
1622
20天前
1783
21天前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信息
766234
572435
329754
254725
222822
215806
205945
202852
202488
185379
170650
162304
159870
106117
105353
10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