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持续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蔬菜生产组织模式,加快引进市外职业菜农,培育新型蔬菜经营主体,促进我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6月15日,我市出台《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立足光热水土气等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好、毗邻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等基础优势,在专家论证、示范推进的基础上,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继赣南脐橙之后又一支柱富民产业来打造。通过这几年努力,蔬菜产业发展规模得到了快速扩张,探索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的组织模式。但当前职业菜农等生产经营主体不足,仍然是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亟需通过政策激励,引进一批成熟的市外职业菜农,发挥传帮带作用,培育发展一批本土职业菜农,做大蔬菜生产经营主体队伍,构建完善的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我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若干措施》起草的目的
通过运用工业化招商理念,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重点从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海南等市外蔬菜主产区,全市每年引进至少有5年蔬菜专业种植经验的家庭型职业菜农300户以上;培育一批吸纳职业菜农、带动本土菜农、示范带动种植的蔬菜企业,以及连接职业菜农收购蔬菜产品、主销市外市场的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通过各类蔬菜主体引领和市外职业菜农传帮带,培育壮大本土职业菜农队伍。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针对三类对象。
(一)市外职业菜农。指从市外引进从事适度规模种植的职业菜农,即种植面积以10亩以上、20亩以内为主。《若干措施》明确了生产发展补助、信贷支持、帮带服务奖励等12条具体政策扶持。
1.生产发展补助。在大棚设施、土壤改良两个方面进行补助。在大棚设施方面,引进的市外职业菜农,根据个人意愿,既可租赁设施大棚,也可自建大棚。对租赁设施大棚种植的,连续5年免收租金,租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对自建大棚的,按大棚造价的50%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按当年蔬菜产业奖补政策,对设施大棚给予市级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财政承担。在土壤改良方面,由受益财政按土壤改良投入的50%进行奖补。
2.给予信贷支持。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10万元的信贷支持;达到种养大户认定标准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30万元的信贷支持。具体申报程序及条件,详见《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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