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已经废止,《信访工作条例》已经在2022年5月1日生效,替代了废止的《信访条例》。
一、信访条例情况
《信访条例》是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自2022年5月1日起废止。
2005年1月5日,《信访条例》由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52号国务院令决定废止该行政法规。
2022年4月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予以废止,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信访工作条例出台
《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1月24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于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信访工作条例》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
《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三、已经废止的《信访条例》与现行有效的《信访工作条例》的区别
第一,《信访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规格高于《信访条例》。
第二,《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生效,替代2022年5月1日废止的《信访条例》。
第三,《信访工作条例》强化了党领导信访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而废止的《信访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第四,《信访工作条例》能体现新时代要求,而《信访条例》实行了17年,已不合时宜。
以上内容于2023年12月10日19:39:4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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