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强化用电用地保障。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赣州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19.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市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市发改委、市重点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0.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项目单位可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1.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2.推行“不见面”招商。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赣州”“赣服通”赣州分厅等平台,推介优质招商项目,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3.稳定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支持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开通进出口商品尤其是疫情所需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商务局牵头,赣州海关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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