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

来源: | 来源:赣市府发〔2020〕4号 | 时间:2020-02-07 | 9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12.优化担保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对疫情县(市、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市财政局牵头,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将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纳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服务难题。〔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5.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结合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之机,围绕赣州精品旅游线路,安排专项宣传及奖励资金,实施“引客入赣”项目,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赣州旅游。〔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6.强化资金引导。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适度让利国有出资收益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发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市工信局、赣州发投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赣州国投集团配合〕

17.保障运输畅通。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赣州交控集团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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