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江西”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等标准,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
(七)构建激励和惩戒联动机制
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制定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考核目标
按照《2017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赣发改财金〔2017〕329号)要求,共有5项考核指标和19项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见附件)。
(一)信用制度建设
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提出我委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要点)(牵头单位:委规划处)
2.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制定在信使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制度,集中电子化管理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牵头单位:委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3.建立和使用信用记录和报告制度: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委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报送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建立工作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公示(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委监督局)。
2.报送目录数:报送目录需占总数量的90%以上(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3.更新频次:每月至少更新2次,且每次更新的目录数占总数量50%以上(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4.报送方式:须通过交换平台自动报送(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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