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分为6类|政策

来源:联合惩戒备忘录 | 来源:哲熙 | 时间:2019-02-20 | 3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改财金[2017]1206号政策学习房地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分为6类发布时间2017年6月23日,文件《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31个部委联合签署,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共37项。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简称惩戒对象),6类联合惩戒对象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
  2. 房地产中介机构(失信房地产企业)
  3. 物业管理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
  4. 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失信人员)
  5. 失信房地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失信人员)
  6. 失信房地产企业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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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参与房地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部委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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