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政策学习
家庭服务-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这是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一。
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商务部2013年2月1日颁布施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信息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赣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张继斌》
《赣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