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得给予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上述措施期限为三年,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计算;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已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措施。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从重处罚:
(一)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侵权人以相同行为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
(二)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
(三)侵权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