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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府数据公开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江西”网站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十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进一步完善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畅通政府信息横向和纵向的共享渠道,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省发改委负责,持续实施) 各地、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已建的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应在显著位置提供“信用江西”网站链接(www.creditjx.gov.cn)。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网信办会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十七)有序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公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企业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 (省工商局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实现对接共享) 。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 (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发改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提升大数据服务政务工作能力
(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的采集。 加快完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持续实施) 加快建立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建立覆盖公共安全、食品监管、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文化、市场监管以及应急管理等专项数据库。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国家部署分步骤实施) 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及时更新。 (省工信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制度并实施) 加强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信用江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开曝光。 (省工商局、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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