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 赣府厅发〔2020〕38号 | 发布时间: 2020-12-18 | 4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委编办)

(十)多渠道充实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充实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可通过直接划转监管部门内部有资质的监管人员、培训考核相关专业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不断充实检查员队伍,逐步提高专职检查员数量占比。创新人才选用方式,实施高水平检查员队伍扩充行动计划,大力培训培养、招聘引进具有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药品检查员。探索在药品监管部门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引进医药类高层次人才,加强对药品检查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管理。

建立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体,吸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中具有相应药品检查资质人员参加的检查员队伍体系,落实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等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具有药品研制、生产等检查资质的人员,应优先安排到药品监管岗位,可作为国家级、省级兼职检查员,纳入全国检查员库调配使用,防止药品监管人员流失。同时,从相关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中聘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兼职检查员,为专职检查员队伍提供重要补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本部门符合兼职药品检查员条件的人员参与药品检查员遴选,支持取得药品检查工作资质的人员参加药品检查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强检查员队伍管理

(十一)实行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检查品种,将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个检查序列,并根据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将检查员划分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必要时,每个层级再细分为若干级别,对应不同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技术职称和考核标准,享有相应的薪酬待遇。(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十二)严格检查员岗位准入管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不同序列、不同层级检查员的岗位职责标准以及综合素质、检查能力要求,确立严格的岗位准入和任职条件,确保高标准、高要求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要全面考察拟任检查员的思想品德、业务素质、专业能力、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情况,全面推行检查员培训并经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严把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入口质量关。(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十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与职级升降机制。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实行分级考核。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业绩贡献为评价重点,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能力评价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多元化考核。注重考核检查员的职业道德、履职能力、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情况。建立技能考核和业绩考评相结合的职级升降制度以及不合格检查员退出制度,将职级调整与考评结果相挂钩。(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五、不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

(十四)强化检查员业务培训。着眼检查能力提升,分类开展各类药品检查员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培训体系,构建教、学、练、检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建立检查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初任检查员通过统一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检查工作资质。加大检查员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建设力度,构筑终身培训体系。检查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检查员实训基地,突出检查工作模拟实操训练,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切实提升培训成效。(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十五)鼓励检查员提升能力水平。制定鼓励检查员提升专业素质和检查能力的具体措施,调动检查员参加集中培训、专业深造、个人自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行检查员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成果在年终考核、推优评先、职级调整、职务晋升等环节的运用。(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十六)创新高素质检查员培养模式。鼓励药品监管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储备高素质检查人才。积极依托相关国际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努力培养能够深度参与国际药品监管事务的高水平检查员。(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十七)拓宽检查员职业发展空间。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不同级别检查员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机制,拓宽检查员职业发展空间。合理设定检查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满足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发展需要。(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八)完善检查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检查员可参加卫生(〔中〕医、〔中〕药、技)系列、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成立相应检查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相应职称评审工作。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员职称评价标准和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考核检查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突出评价检查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与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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