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属于新资质

来源: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 | 来源:哲熙 | 时间:2019-01-04 | 2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几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加强,国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一项新的资质在越来越多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被提及——企业企业记录(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证明。越来越多的地区发文,明确要求,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信用等级证明。
    早在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就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文件中明确“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出,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因国家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招投标领域,鼓励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目前,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机构,全国有上万家,但是,有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资质的企业约1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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