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
第四章选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项目业主提出申请,中介服务机构自愿报名的原则,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地为省本级的项目业主,原则上由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公开选取;注册地为市县级的项目业主,原则上由注册所在地市县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组织实施。
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竞价选取。项目业主明确选取要求,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初始价格和最低限价。在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由中介超市按***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有2家及以上的,规定时限过后,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二)随机选取。项目业主明确选取要求,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选出中选方。
(三)择优选取。县级及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可以在中介超市择优选取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直接选取。社会性资金项目可在中介超市直接选取。
政府督办的紧急需求项目、只能从**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在项目业主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后,可通过直接选取方式选定中介服务机构。
(五)其他经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确定的公开选取方式。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保密规定和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职人员与项目业主接洽并领取中选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领取中选通知书后,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开展相关服务需要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清单,清单内容不得超出从业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法与项目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低于项目业主采购公告要求,并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规定,并做好执业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委托人具体要求、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要求以及委托事项履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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