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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

《齐齐哈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11月23日齐齐哈尔市人大通过,2024年4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四章二十一条。
来源: |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大 | 时间 :2024-06-15 | 15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文明饮酒,不酗酒、不劝酒、不拼酒;

(十)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扶贫济困、扶弱助残;

(十一)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十二)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损坏树木花草,不踩踏绿地;

(十三)爱护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养绿护绿等活动;

(十四)节约资源,低碳出行,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十五)应当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

第八条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言行得体,使用电子设备避免干扰他人;

(二)不在室内公共场所以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等以未成年人、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场所室外区域吸烟,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四)户外烧烤注意用火安全,避免高声吵闹影响他人;

(五)等候服务自觉排队,有序礼让;

(六)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右侧通行;

(七)不侵占公共停车泊位,不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八)网络直播、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应合理使用场地、设施,控制音量;

(九)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保护文物古迹;

(十)维护公共秩序的其他文明行为规定。

第九条 在维护交通秩序方面,遵守下列规定: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

(二)不违规占用、使用公交专用道;

(三)驾驶车辆行经积水路段,应低速通过,防止溅起积水影响他人;

(四)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并礼让行人,行人应快速安全通过;

(五)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道、穿插、超车、停车,两车道排队并一车道,应依次交替通行;

(六)驾驶机动车,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驾驶机动车,应安全规范使用机动车灯光;

(八)规范使用机动车喇叭,不在禁止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九)不向车外抛撒(洒)物品;

(十)机动车在规定地点停放;

(十一)爱护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

(十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为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强求他人让座,不以任何方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

(十三)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随意横穿道路,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不嬉闹;

(十四)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十五)维护交通秩序的其他文明行为规定。

第十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倒污水,减少垃圾生成,参与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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