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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版)全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通过,于2010年修订、2018年修正、2020年修正,当前版本是现行有效的2020年12月30日最新修正版,全文内容共六章九十五条。
来源: | 来源:上海市人大 | 时间 :2024-07-04 | 4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二)部分共用部分,是指由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

(三)全体共用部分,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

第九十三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

第九十四条  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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