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338
1天前
475
3天前
751
5天前
72205
6天前
526
7天前
711
8天前
1128
9天前
1579
17天前
1153
19天前
2841
20天前
2198
21天前
2269
21天前
3043
22天前
1849
23天前
2089
24天前
1896
25天前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管理和更新等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归集本地、本领域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2024年8月底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市级信用信息平台、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行业领域业务系统等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并对数据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确保专项信用报告客观真实。
(二)完善提升专项信用报告服务系统功能。2024年8月底前,依托省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服务系统,为各级、各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下载和真实性验证等服务。
(三)畅通线上线下便捷获取途径。按照“公益、高效、安全”原则,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渠道。一是市场主体登录“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电子版;二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政务服务窗口等多途径下载打印专项信用报告纸质版。专项信用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四)深化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场景拓展应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办理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拓展专项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探索开展省际合作,推动专项信用报告省际互认、多地共用。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使用专项信用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信用河南建设工作专班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作用,抓好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数据监测预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超期未推送、不符合数据标准等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深入宣传引导。利用政府网站、信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载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提高市场主体对专项信用报告使用的知晓度。
(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场主体认为专项信用报告内容有误的,可向省信用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省信用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收到异议申请后,要按时完成核查和处理,及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附件: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领域及数据归集分工
最新信息
810054
584749
331297
255969
224200
216845
207576
204214
204002
185812
171801
162966
160773
106675
106104
10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