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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101号),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国理政思想,按照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着力推进政务诚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切实提高工信领域各信用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赣州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协同联动,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为基础,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工信领域诚信建设。
三、建设目标
以信用记录与归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机制建设等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市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普遍,信用联合奖惩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有效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和氛围。
四、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政务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重大政务活动,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力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同步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银企对接、推介纳入政府采纳目录等活动中,重点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在实施财政性资金等项目安排时,优先考虑诚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讲好企业“诚信故事”。
3、建立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记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0号)中规定的守信行为认定依据为标准,对所认定的诚信企业,在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责过程中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开辟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要件材料外,非要件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4、协同建立企业联合惩戒机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信息,协同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重新评定或撤销其相关资质,限制新增项目审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通过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强化指导等手段,帮助失信企业实施信用修复,重塑信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立重大政策措施,建设项目和兑现奖惩政策,协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全市工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2、加强宣传推广。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迫切需要,加大对企业宣传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加快建立健全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规范的市场信用秩序,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3、加强信息公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工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诚信度。充分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支持诚信企业的涉企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支持等信息,推动企业强化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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