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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
来源: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时间 :2018-11-17 | 4833 次浏览 | 分享到: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的重要指示,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快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和《赣州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细则》为主线,以创新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为关键,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进一步增加信用服务的范围、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建立完善“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完善和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城管局的沟通协调,及时将涉及我局职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通报、“红黑名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经办公室备案后,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建管科要按要求定期归集并向市信用平台推送,实现“双公示”信息常态化报送。(办公室牵头,建管科、质监站、招标办具体负责)   

2.完善“红黑榜”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推出诚实守信典型和曝光违法失信案例。完善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建立示范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对服务对象的信用状况,及时抄告建管科,由建管科负责推送到市信用办。(建管科具体负责) 

3.推进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市场责任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鼓励市场责任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市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办公室牵头,建管科、城建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绿建科、污水办、燃气办、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培训中心具体负责)    

4.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常态化录入报送机制。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信用专栏”建设,各责任科室(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完成本科室(单位)信用常态化录入报送工作,及时将本科室(单位)现行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表彰及处罚通报等有关文件信息及时报送至局门户网站“信用专栏”,并向市信用办完成推送,局办公室完成局门户网站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工作,牵头负责衔接市信用办对我局信用建设专栏的检查、统计及考核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具体负责)

(二)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5.提高信用网站的广知度。在局门户网站显著位置链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西”网站,实现全联通。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用信息,同步上传市政府门户网站并由市信用办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办公室、建管科具体负责) 

6.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建设。依法履行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职能,特别要加强对建设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信用状况记录,建立和完善法人、个人信用诚信机制,将相关事项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建管科牵头,各科室(单位)具体负责)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7.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贯彻执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的通知》(赣建建[2018]7号)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开发完善赣州市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系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将信息上传至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与省住建厅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管科、勘设科、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燃气办具体负责) 

8.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招标办具体负责) 

9.推广使用信用记录信息。在企业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先评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创杯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信息,提升行政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管科牵头,办公室、城建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绿建科、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具体负责具体负责) 

10.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在保障安全、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维护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凡是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托局门户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等,依法向社会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建设领域各类责任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具体负责) 

11.推动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劳动用工诚信体系评价工作,加大对欠薪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管科负责) 

12.健全守信联合奖惩机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被执法文书、监督执法记录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确认,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严重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对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的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列入“红名单”,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同时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将诚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管科牵头,办公室、城建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绿建科、项目科、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培训中心具体负责)

(四)诚信文化教育宣传 

13.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信用的浓厚氛围。(办公室牵头,建管科、城建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绿建科、项目科、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培训中心具体负责) 

14.加强信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信用办要求,我局作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报送“红黑名单”,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会议办公室(邮箱:gzfgwfwy@163.com)。(建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具体负责)

(五)做好信用信息发布工作 

15.信息发布原则。按照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部门)自行上报信息、自行负责的原则。在信息发布之前,各部门上报的信息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再行发布。原则上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发布。

16.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重点但不限于信用政策法规、经验做法、诚信典型事迹、公布不良信用记录、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简介、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等规章制度文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或创新工作等详细资料、近年来诚信典型材料(如诚信示范企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诚信典型个人、诚信青年等诚信典型的相关资料)、不良信用记录资料、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等方面的亮点和特色活动。

17.加强信息上传和报送。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对信用信息(含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我局信用信息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管科牵头履行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职责,并做好日常协调工作。建管科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8223246,邮箱:jxgzjg@163.com。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科室、单位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http://www.gzcxjs.gov.cn/index.php/article/fdetail/id/2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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