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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
(四)开展事前信用审查。推动将审核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列为商务领域行政审核、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等工作的一般程序。探索对诚实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预防和惩戒措施。完善信用审查程序,调整优化标准,推进信用审查合理化、规范化。
(五)建立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并对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对承诺事项的随机抽查,将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充分运用商务系统各级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宣传和公示。在商务领域积极探索应用“告知承诺制”。
(六)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利用各类商务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执法检查、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等信用信息。加强公示内容审核、明确公示期限、规范公示内容,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公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建立公示内容异议处理机制。
(七)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探索在日常监管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监管举措,实现精准监管。对守信的市场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加强对违法失信主体的行政性约束,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从严进行资质审核、后续审批。
(八)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建立商务领域联合奖惩对象认定、退出、修复的标准和程序,完善发起、响应、反馈等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各类联合奖惩备忘录签署工作,不断丰富商务领域联合奖惩措施,提升奖惩措施有效性。根据已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依法认定商务领域联合奖惩对象,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加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奖惩效果和社会影响。
三、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九)整治消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重点加强家政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和成品油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出台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电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在直销、药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业务领域加快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鼓励平台型企业健全经营者信用档案。引导平台型企业建立餐饮、美容美发等重点领域服务后评价机制,实施评价信息公开,便利消费决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重要商品溯源系统,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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