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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7〕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化手段、制度化保障,推动部门联动监管、联合奖惩,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促进企业依法守信经营,进一步推动法治江西、诚信江西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法治手段与信用手段相结合。既以法律为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执法,又以信用为支撑,加强信用奖惩,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诚信为本,遵守经营规则,弘扬社会美德。二是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既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大幅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又强化信用激励,奖励守信行为,大幅提升企业守信价值。三是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既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四是制度监管与技术监管相结合。既强化制度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改革目标。到2020年,各地、各部门基本建成信息化系统并互联互通,做到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全覆盖,基本建立部门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形成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
1、明确归集范围,扩大数据归集面。制定涉企数据归集目录清单,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的原则,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坚持重点归集和一般归集、分类归集相结合。一是基本数据,归集反映企业经营状态的注册登记、企业年报、抵押质押、行政许可等信息;二是处罚及司法数据,重点归集反映企业失信情况的法院判决信息和涉及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处罚数据;三是预警数据,归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信息,包括欠税、欠社保、欠薪、欠水、欠电、检测检验、消费维权、双随机抽查等,及时发出预警,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四是荣誉信息,归集反映企业获得的正面信息,包括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荣誉授予,专利技术、新产品证书、质量认证、商标等各类信息;五是市场化数据,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抓取网络平台数据、行业协会自律信息、有资质的征信机构评价评估信息等。通过数据归集,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建立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识别的“经济户口”,实现信用信息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张力。加强各类信息抽查力度,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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