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202
今天
441
1天前
434
2天前
465
3天前
524
4天前
94575
5天前
8643
7天前
1101
9天前
1196
11天前
1610
13天前
73010
14天前
979
15天前
1217
16天前
1844
17天前
1959
25天前
1364
27天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发〔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着力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拉票贿选、人选把关不严、身份失真失实甚至弄虚作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力素质不高、品行不端,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弱化甚至放弃党的领导等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服务人民、履职水平高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工程,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强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的领导,自始至终将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中,把握正确方向。要切实担负起人大代表选举和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好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要着力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管理监督,完善工作机制,避免重产生轻管理、重换届不重平时的现象。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吸取个别地方放弃党对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的深刻教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人选推荐提名中出现的拉票贿选、“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坚决斗争。
二、严格人选标准和条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道德品行要求,注重能力素质,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政协委员人选还应当注重包容性,充分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的要求。要严格人选结构要求,统筹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结构和数量规模,根据不同层级人大、政协工作要求,分别提出提高基层一线特别是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人选的比例要求,越往下越要提高来自基层一线的人选比例。控制领导干部人选比例。准确认定人选身份,人选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或协商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与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最新信息
835318
592122
332347
256815
225187
217451
208715
205296
204934
186217
172731
163518
161394
106993
106955
10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