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 | 来源:文明赣州 | 时间:2020-11-23 | 941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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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城镇公共区域种植蔬菜、晾晒物品;

()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丢弃倾倒垃圾、泼洒排放污水;

()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

(十一)其他维护公共环境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遵守下列规范:

()节约资源,使用环保产品;

()绿色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节约粮食,杜绝餐饮浪费;

()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

()喜事简办,反对高价彩礼,不攀比铺张;

()节俭办丧,节地安葬,文明祭祀;

()远离色情、赌博、毒品,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其他践行文明健康生活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范:

()遵守交规,安全驾驶,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停放车辆规范有序,服从管理;

()礼让行人,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时主动让行;

()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爱护共享车辆,文明用车,不损坏、不丢弃;

()其他文明出行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文明上网,遵守下列规范:

()遵纪守法,保护他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传播先进文化,拒绝有害身心健康的网络作品和产品;

()尊重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

()不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未经证实的信息;

()不浏览包含低俗、迷信、淫秽、暴力等内容的信息;

()抵制邪教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封建迷信思想;

()其他文明上网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文明经营,遵守下列规范: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明码标价;

()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法保护顾客信息、商业秘密;

()经营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占用盲道,主动履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义务;

()其他文明经营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规范:

()保护文物、名胜古迹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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