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来源: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2020-12-02 | 14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

综合评价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选表彰的基础性工作,是人选资格审查的重要关口,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相关评价单位信用评级工作实际,按照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办法,强化评价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综合评价的人选把关和用人导向作用,着力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党委加强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坚持一个入口,一套标准,凡进必评,把综合评价作为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的前置环节,严把程序关;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考核评价对象,实事求是确定评价结果;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强化相关单位和跨地区协同评价。

二、评价对象

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工商联(民间商会)等人民团体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光彩事业促进会、工商联所属商会等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推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评选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三、评价单位

党委统战部牵头,组织部、工商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评价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

1.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重视支持所在企业党的建设和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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