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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2024年修正)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1995年通过,目前共修改七次(五次修正和二次修订),2002年第一次修正,2003年第一次修订,2007年第二次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正,2019年第三次修正,2019年第四次修正,2024年4月30日第五次修正。
来源: | 来源:深圳市人大 | 时间 :2024-05-29 | 248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九十六条 探索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执业会计师在深圳特定区域开展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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