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商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赣州海关、市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单位)为首批成员单位的赣州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确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工作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内设机构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2、确保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建立赣州市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中心(设市工商局),中心建设的初期投资,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解决。中心建成后通过开展有偿服务自行解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3、加强团结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职能职责相适应,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避免互相扯皮现象。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有关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落实有关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务考核,鼓励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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